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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实施意见
时间:2013-08-01 15:16      来源:      点击:0次       打印

2013年7月26日,安徽省出台《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按照国家要求整合有关部门职能,组建新的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并负责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将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流通监管处、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监管处人员编制,成建制划入新组建的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整合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的安徽国家农业标准化与监测中心(安徽国家农副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涉及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设备资源、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的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组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挂安徽国家农副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牌子),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承担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相关技术服务工作。《实施意见》要求,省级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于7月底前完成。《实施意见》还对相关部门的职责进行了重新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