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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再出“三板斧”,砍哭药企
时间:2017-09-20 09:50      来源:      点击:0次       打印

逐步按通用名制定药品支付标准,继续完善省级药品招标采购,沉默许久的安徽,大招终于缓缓到来!


今天,《安徽省“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简称《规划》)正式由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涉及药品支付标准及药品招标部分虽然云淡风轻,却字字蕴含硬招。


01 药品支付标准:


按通用名支付即将落地


《规划》要求,要进一步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强化价格、医保、采购等政策衔接,坚持分类管理。其中,特别指出,要建立健全医保药品支付标准,结合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逐步按通用名制定药品支付标准。


医保支付标准这个话题,从国家到地方,一直争论不断。从目前国家最新一版征求意见稿中,国家医保支付标准是按通用名制定,主要原因是医保资源确实有限,通过通用名进行医保标准支付,最当前最合适的方法。


从目前来看,外资药企不容乐观。


一方面,2016年安徽在《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明确要求,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产药品和医疗器械能够满足要求的,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须采购国产产品,不得指定采购进口产品,不得设置针对性参数。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品种,在医保支付方面予以适当支持,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并在临床中优先选用。


另一方面,从长远来看,如果在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到位的前提下,按通用名制定药品支付标准在安徽将正式落地,对外资药品势必又将造成困扰。而根据安徽现行的《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保支付参考价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有关要求,安徽省现行的标准是:依据外省实际最低中标价、监控用药目录等对医保支付参考价格实行分类调整。


02 药品招标采购:


省级招标基础上允许各地再招


《规划》明确:要继续完善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和医疗机构联合带量采购机制,鼓励跨市联合采购和专科医院联合采购。做好基层和公立医院药品采购衔接。推进药品采购“两票制”改革。建立统分结合、协调联动的省级药品价格谈判制度。对部分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进行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价格谈判,逐步增加省级谈判药品品种数量,并做好医保等政策衔接。


安徽招标采购,一直令人记忆犹新:2014年基本用药招标结束后,2015全省带量采购推进,不经意间,2014年的中标价格成了最高限价,当时就有人感叹安徽用了大招。随后,“省级入围、片区议价”这一大招被福建、江苏、湖北陆续采纳使用。


此次《规划》中,继续沿袭了安徽风格,那就是:省级招标继续开展,医疗机构联合带量采购仍然不变。不出意外,省级招标基础上,各地二次议价将继续花样百出,不同的是,此次安徽将鼓励跨市联合采购和专科医院联合采购,安徽的跨市不是跨区域,是聚焦在安徽省内市际联合,如此来看,全国各省招标要不就是三明模式(跨区域联合),要不就是市级自行招采,如果安徽能够真正推出一个市级联合,也的确是一个不大不小的新意。


至于专科医院联合采购方面,安徽此前在8月23日《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告中,也明确了,安徽将组建4种医联体模式:其中,特别提到,将依托三级医院重点专科、优势专科,联合其他医疗机构相同专科技术力量,形成覆盖省、市、县二级以上医院的专科、专病医联体,而根据这份《指导意见》,安徽全省将统一医联体内用药范围,做好用药衔接,医保目录内的药品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因此来看,省内专科医院联合采购药品,在安徽将成为不争的事实。安徽的招标采购,势必在下一步将出现:“省级招标+片区议价+专科医院联合采购+市际联合议价”的花样百出的现象。


03 监管用药: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成为重点


《规划》要求,要规范用药行为,加强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管理。而在2016年安徽省正式发布的《安徽省关于加强对重点监控药品管理的通知》中,就明确强调,要从组织领导、落实处方审核点评、定期公示公报、加强监督检查四个角度对全省重点监控药品进行规范、管理。而早在2015年4月起,安徽省就探索建立重点药品监控目录预警管理制度,并于当年11月公布重点药品监控目录,对那些价格高、用量大、非治疗辅助性等重点药品进行监控,并对监控目录实行动态调整管理。


如今,《规划》的聚焦点再次瞄向抗菌药物。


综合医保支付、药品招示采购、用药监管三方面来看,一切的根源,就是拿不合理用药开刀,进行刮骨疗毒。一方面通过药品集采降一块价格,一方面通过医保支付锁定一部分价格,另一方面通过用药目录监控再限制一部分价格,轮番上阵的限制措施,从而达到挤出药品虚高价格,控制药品过度用量,减少不合理检查检验。


安徽三招齐发,够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