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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远程医疗纳入医保 明确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
时间:2016-11-09 10:12      来源:      点击:0次       打印

对于互联网医疗来说,没有医保的支持,诸多商业模式最终都只能如同空中楼阁,难以维继。


继9月贵州省将远程医疗纳入医保,并明确远程医疗价格后,四川省也终于向互联网医疗领域投放了一枚“炸弹”——四川省发改委联合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发布《关于制定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下称《通知》),自上而下地从政策层面打破互联网医疗的项目价格、医保结算、收费标准等问题。


较贵州省 服务方案更完善


继贵州省之后,此次《通知》不仅完善了医疗机构间的远程会诊类、远程诊断类项目价格,而且新增了患者网上问诊的远程诊查类、远程监测及其他类项目价格。其中,远程会诊类、远程诊断类、远程诊查类实行政府指导价,远程监测及其他类实行市场调节价。


远程单学科会诊,副主任医师每次80元,每次会诊收费不超过80元;主任医师100元,每次会诊收费不超过100元。


远程多学科会诊,每小时300元。


远程影像会诊,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家出具诊断意见和报告的每次50元,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家出具诊断意见和报告每次200元。


对于互联网医疗常见的网络门诊,也作出了明确的收费规定,医师20元/次,主治医师30元/次,副主任医师40元/次,主任医师60元/次。


远程心电、血糖、胎心监测则由市场自由调价,收费由医疗机构自行确定。


收费标准


根据临床实际和控费要求,确定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将远程会诊类、远程诊断类、远程诊查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新农合基金支付范围,具体支付办法由新农合统筹地制定。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保相关服务项目支付办法,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另行制定印发。


《通知》明确远程会诊类项目以受邀医疗机构的级别确定;远程诊断类项目以邀请方医疗机构的级别确定;远程诊查类项目按受邀医师职称确定;远程监测及其他类项目,由医疗机构测算成本,收费标准抄报同级发展改革、卫生计生部门;互联网医疗服务费用,邀请方、受邀方结算比例,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


此外,在地方上,可制定本地同一项目执行(或试行)价格,标准原则上不得超过省级价格水平即可。


《通知》强调,互联网医疗服务按实际开展的单个项目计费,不得多个项目重复收费;远程诊断类项目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每次远程多学科会诊原则上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超时每10分钟加收10%,累计加收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累计加收金额不超过 最高限价的60%,远程会诊的准备时间不计入会诊时间。


全面布局互联网+医疗


此外,四川省还出台《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计划到2017年年底,以四川省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为载体,以居民健康卡为纽带,初步形成网络化、智能化、便捷化、协同化的互联网+医疗健康生态圈。


到2020年,基于互联网的各类医疗健康应用广泛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建设和应用达到全国领先水平,为全面综合改革创新示范探索新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