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策法规
肥西县加快大健康等三大战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时间:2022-04-27 16:08      来源:      点击:0次       打印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战新产业的决策部署,着力打造新能源汽车全链条、大健康、高端智能制造等3个具有区域竞争力的战新产业集群,结合肥西县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设立产业引导母基金


设立总规模100亿元(指人民币,下同)的产业引导母基金,通过直投和参股专项基金方式,重点支持三大战新产业企业;引导国家、省、市各类基金、金融资本和头部基金管理机构通过直投、并购、招引等方式对三大战新产业企业进行支持;引导龙头企业发起设立并购基金,进行产业链整合及投资并购。


二、推动产业集聚发展


制定三大战新产业发展和空间布局规划,新能源汽车产业重点布局于新港南区,大健康产业重点布局于紫云湖片区,高端智能制造产业重点布局于肥西经开区新型片区;三大片区2年内新增不少于7000亩产业用地,保障三大战新产业集聚发展。


三、鼓励重大项目落户


对新引进总投资10亿元(含)以上的三大战新产业项目,纳入“一事一议”奖补范围,重点从项目管理团队奖励、固定资产投资补助、房租装修补贴、项目引荐机构奖励等方面给予支持,奖补总额上不封顶。


四、支持直接股权融资


对首次获得投资机构股权投资(政府引导基金除外)的企业,给予实际投资额5%奖励;对后续获得投资机构股权投资的企业,给予实际投资额3%奖励,1年内最高给予400万元奖励;推进三大战新产业企业首发上市,根据企业上市状态分阶段给予总额最高3000万元奖励。


五、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对产值按照目标比例递增的三大战新产业企业,给予贷款同比增长额部分全额担保费补贴和50%利息补贴,损失部分给予最高50%代偿;设立总额2亿元的风险资金池,用于三大战新产业企业贷款风险代偿。


六、吸引高层次人才落户


对新引进的三大战新产业高层次人才,在人才项目、住房保障、岗位补贴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给予上级人才项目经费最高50%的额外补贴,优先安排人才公寓或在市级购房补贴基础上给予150%配套补贴,享受连续5年岗位补贴,并优先享受子女入学和就医“绿色通道”。


七、坚持“亩均论英雄”


贯彻“亩均论英雄”发展理念,实现三大战新产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全覆盖;对亩均效益突出的企业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对亩均效益评价排名靠前的企业在示范试点申报、重大创新载体建设、技术改造投资补贴等方面给予倾斜。


八、搭建政企直通平台


在“智慧肥西为民服务平台”、“肥西县重点项目智能管理系统”等信息化服务端,为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开通VIP账号,实时与县、县直部门和乡镇(园区)负责人开展线上互动,联动解决企业困难,实现精准高效服务。


九、安排专项奖补资金


自2022年起,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不少于5亿元三大战新产业专项奖补资金,对上争取项目资金优先用于三大战新产业;政策兑现依托“肥西县企业服务云平台”实现全程网上办理。


本政策有效期3年,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促进新能源汽车全链条发展专项政策


2.促进生物医药“产学研”一体化发展专项政策


3.促进高端智能制造提质增量发展专项政策



附件2


促进生物医药“产学研”一体化发展专项政策


为重点打造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生物医药产业合作示范园区,全力发展五百亿规模的“产学研”一体化大健康产业集群,制定本专项政策。


一、支持项目招引


1.总部经济落户奖励。世界500强医药企业、中国医药工业100强企业或境内外上市生物医药企业,在我县设立总部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区域总部、研发中心、生产基地的,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


2.新落户企业房租补贴。对新落户我县的研发、生产类药械企业租赁厂房的,给予5年最高2000平方米房租补贴,其中第1年、第2年、第3年补贴不超过30元/平方米/月,第4年、第5年不超过补贴15元/平方米/月。


二、支持有效投资


3.固定资产和装修奖补。对总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的药品(含医疗器械)产业化项目,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20%最高5000万元奖补;企业建设GMP厂房且洁净度等级达到C级(含)以上的净化车间,给予装修费用50%最高300万元奖补。


4.专业平台补助。对建设CRO、CMO、CDMO等生物医药产业专业技术平台,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20%最高2000万元奖补;对建设药械第三方检测服务、GLP实验室、GCP、检测认证、药物筛选、药理毒理研究、成效性评价、医药工业废弃物处理等公共服务平台,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30%最高1000万元奖补。


三、支持自主创新


5.药物研发奖补。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注册在我县,且在我县转化的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分段奖补如下:


(1)创新药。取得临床批件的给予500万元奖补;完成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研究,按研发投入费用50%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奖补,单个企业最高奖补1亿元/年。


(2)改良型新药。取得临床批件的给予300万元奖补;完成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研究,按研发投入费用40%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1500万元、2500万元奖补,单个企业最高奖补5000万元/年。


(3)仿制药、已上市生物制品(含生物类似药)、中药同名同方药。取得药品生产批件的按研发投入费用30%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单个企业最高奖补1500万元/年。


(4)中药经典名方复方制剂(含特医食品)。取得药品注册证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单个企业最高奖补500万元/年。


6.一致性评价奖补。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在我县转化的口服固体制剂、口服液体制剂、注射剂,按品种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同品种在国内排名前三的再奖励10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补1200万元/年。


7.医疗器械奖补。对新取得注册证书在我县转化的医疗器械予以奖补:


(1)Ⅲ类医疗器械产品。按研发(含临床)投入费用40%给予最高300万元奖补;对通过特别审查程序获批的,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单个企业最高奖补1000万元/年。


(2)Ⅱ类医疗器械(不含二类诊断试剂及设备零部件)产品。按研发(含临床)投入费用3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对通过特别审查程序获批的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单个企业最高奖补500万元/年。


四、支持产业转化


8.生产结算奖补。对将药品注册证、医疗器械(Ⅲ类、Ⅱ类)注册证生产地址变更到我县且在我县实现全口径统计结算的,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80万元奖补;我县企业接受药品委托生产的且在我县结算的,按单个品种给予3年内委托生产执行额5%奖励受托企业;单个企业最高奖补500万元/年,累计奖补不超过1000万元。


9.鼓励企业上台阶。对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的医药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50万元奖励;对年主营业务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30亿元的医药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奖励。在我县产业化的Ⅱ类、Ⅲ类医疗器械,3年内分别按该产品年销售收入的3%、2%、1%给予奖励,Ⅱ类、Ⅲ类产品单个企业3年累计奖励总额分别不超过200万元、300万元。


五、支持应用拓展


10.产品推广应用奖励。对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独家品种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进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独家品种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中标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品种,按其采购金额5%给予每品种最高300万元奖励。


11.开拓国际市场奖补。对年度出口规模首次达到100万美元(含)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每增加50万美元再给予5万元奖补。


12.国际认证药械奖补。对自主研发通过FDA、EMA、PMDA、WTO等国际机构认证,在我县转化的药品、医疗器械(对应国内Ⅱ类、Ⅲ类),按品种分别给予30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最高奖补1500万元/年。


13.注册费、临床保费补助。给予医疗器械产品首次注册费全额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50万元;对符合条件品种在我县转化的生物医药机构和企业,按其实际缴纳保费50%给予资助,单个保单最高5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500万元/年。


14.鼓励加大宣传交流。组织举办具有全国性、专业性的生物医药产业论坛、峰会等交流活动,经备案后,给予自筹投入资金30%最高50万元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