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策法规
关于印发安徽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的通知
时间:2022-07-28 16:33      来源:      点击:0次       打印

各市及省直管县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化和旅游局、医疗保障局、药品监督管理局,驻皖部队有关卫生管理部门:

    现将《安徽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         安徽省中医药管理局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         安徽省医保局

                                                安徽省药监局          安徽省军区保障局

                                                                  2022年7月6日



安徽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10部门印发的《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和《安徽省“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安徽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具体举措,以利民惠民为宗旨,以服务网络、平台和队伍建设为重点,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按照夯实基础、补齐短板、注重内涵、提升质量的工作要求,全面提升基层中医药医疗、预防、康复、公共卫生、健康教育等服务能力,使城乡居民能够享受到安全、有效、经济、便捷的中医药服务,为健康安徽建设、乡村振兴作出新贡献。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更加健全,服务设施设备更加完善,人员配备更加合理,管理更加规范,提供覆盖全民和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服务,中医药服务能力有较大提升,较好地满足城乡居民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为实现“一般病在市县解决,日常疾病在基层解决”提供中医药保障。

    具体目标是,到2025年,基层中医药实现五个“全覆盖”:

    ——县办中医医院实现全覆盖,90%以上的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水平,10个以上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三级中医医院建设标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实现全覆盖,其中,每个市15%的中医馆达到内涵建设标准;

    ——基层中医药服务提供实现全覆盖,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100%社区卫生服务站、80%以上村卫生室能够规范开展4类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基层中医诊疗量占同类机构总诊疗量的35% ,“智医助理”中医辅助系统使用率达到85%以上;

    ——基层中医药人才配备实现全覆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同类机构医师总数比例超过25%,100%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务人员;

    ——基层中医药健康宣教实现全覆盖,所有县级区域依托县级医院设置中医健康宣教基地,推动中医药健康知识普及。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

    1.发挥县级中医医院龙头带动作用。落实政府办中医责任,每个县办好一所县级公立中医类医院,承担县域居民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诊疗和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任务。支持县级中医医院能力建设,完善县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服务设施配置,中医临床科室、中药房、煎药室设置达到医院中药房、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等国家标准,鼓励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设置中医妇科、中医儿科。到2025年县级公立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院设置中医临床科室比例分别达到90%和70%。县级公立综合医院中医床位占标准床位的比例不低于5%。

    2.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条件。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建设,提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综合服务区(中医馆)综合服务能力。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全部设置符合标准中医馆的基础上,对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开展服务内涵建设,重点加强中医药人员配备、中医药技术服务提供和中医设备配备,优化升级基层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改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条件,在全部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条件的基础上,探索在部分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打造区域相对独立、中医服务更加丰富的中医药服务场所,到2025年,1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

    3.鼓励社会力量在基层办中医。鼓励社会力量在县域举办中医类别医疗机构,发展具有中医特色的康复医院、护理院(站),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以中医特色为主的医养结合机构,鼓励中医医院举办互联网医院,支持名老中医举办诊所,支持企业举办连锁中医医疗机构,保证社会办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和政府办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

   (二)推进基层中医药人才建设

    4.扩大基层中医药人才有效供给。根据需求合理确定本科层次中医专业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规模,持续开展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转岗培训、基层西医学习中医人才培训等,鼓励开展专科层次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为基层培养一批高素质中医药人才。持有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人员,通过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考核,符合条件的可以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到2025年,招录一批中医专业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训1000名中医全科(助理)医师(含专岗培训);西学中骨干培训人员达3000人次。对现有基层中医药人员通过岗位培训、外出进修、跟师学习等方式,提高岗位技能和服务能力。引导退休中医医师、中医专科人员和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到基层执业服务。

    5.畅通基层中医药人才使用途径。完善基层中医药人才配置和岗位标准,优化基层中医药人才招聘、使用机制,在县级公立中医医院设立骨干人才特设岗位;在县级公立卫生机构设立中医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派驻乡镇卫生院工作。全日制本科且取得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人员到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工作,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进行面试考察直接录用。完善乡镇卫生院编制周转池制度,畅通基层中医药人才流动途径,推广“县管乡用”“乡管村用”等人才管理模式,建立完善县域内中医药人才流动机制。实施基层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为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培养一批能看病、看好病的中医临床优秀人才。到2025年,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居民有0.6-0.8名合格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同类机构医师总数比例超过25%,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务人员。

    6.改善基层中医药人员发展环境。健全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在职称晋升、薪酬待遇、进修学习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提升基层中医药岗位吸引力。落实“两个允许”,建立有利于中医药服务供给提升的绩效分配机制,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累计工作满5年且取得中级职称的,可提前1年申报副高职称,激发中医药人员提供中医药服务动力。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聘用卫生技术人员应包括一定比例基层中医药人员。

   (三)推广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

    7. 加强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平台建设。加强省级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建设,提升原县级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能力,建成县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省、县两级中心应具备符合规范要求的师资、设施、设备,设置有符合标准的适宜技术示教和实训场地,具备远程培训示教能力。全面完善适宜技术推广工作机制,各中心要落实适宜技术推广责任制,按要求配置适宜技术推广人员,负责县域、乡镇、村级卫生机构适宜技术推广,做到人员相对固定。到2025年,原则上所有县域均应设置符合标准的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

    8. 加大适宜技术推广力度和考核力度。省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推广10类6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为每个县培训至少15名县级师资,每人掌握8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县级中医药适宜技术中心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5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各县依托县级中心5年内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10类4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80%以上村卫生室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熟练开展4类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在医养结合机构积极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建立中心考核和管理制度,完善中心设置、管理和考核标准;充分发挥中医药行业学会(协会)作用,积极参与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完善相关专业学术组织,提升中医药适宜技术学术水平。

   (四)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9. 加强县级医疗机构中医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开展县级中医医院“两专科一中心”建设,即每个县级中医医院建成2个中医特色优势专科和1个县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支持10个以上县级薄弱公立中医院能力建设,加强县级中医医院临床薄弱专科、医技科室建设,提高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加强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培养基层中医药人才。提升基层中医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能力,县级中医医院设置符合规范的发热门诊,具备规范的预检分诊能力。加强县级中医医院基层指导科建设,负责全县中医药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推进中西医协同诊疗服务,提升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综合服务能力和专科诊疗能力。到2025年,全部县级中医医院达到《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

    10. 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诊疗能力。提升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非药物疗法诊疗能力,扩大中医药服务规模。推动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医疗服务。各地应加强对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暨“银针行动”“十病十方”工作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完善服务机制。其中,“银针行动”主要是完善组织领导机构,打造中医药一体化服务平台,配齐中医药适宜技术诊疗设备,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培养中医药骨干人才;“十病十方”主要结合当地常见病、多发病实际,遴选10个病种,制定十个药方,开展中医诊疗服务活动,全面提升基层医疗卫生人员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十四五”期间以市为单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占同类机构总诊疗的35%。

    11. 发展基层中医治未病服务和中医康复服务。加强县级中医医院治未病科规范化建设和科学管理,提高中医治未病服务水平和能力,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中医治未病服务。加强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老年病科与康复科建设,提高中医康复和老年健康服务能力。到2025年,80%的二级以上县级中医医院设置老年病科,85%的二级以上县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鼓励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康复诊室和康复治疗区。

    12. 完善中医药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优化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加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和技术规范培训和指导,围绕儿童、老人、慢病管理等提升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能力,提高中医药健康管理率,扩大目标人群覆盖面。加强签约团队中医药人员配置和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制定推广适宜的中医药签约服务包,提高中医药签约服务的数量与质量,提供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签约服务。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针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制定推广中医康复方案,强化医防融合,优化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内容,推动中医康复技术进社区、进家庭、进机构。到2025年,老年人和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75%和85%。

    13. 落实中医药城乡对口帮扶工作。严格落实过渡期“四个不摘”要求,按照乡村振兴政策要求,三级中医医院继续做好对口帮扶工作。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继续加大帮扶工作指导力度,做好对口帮扶工作的协调,建立健全对口帮扶协作机制。支援医院加大对受援医院能力建设,在原有帮扶的基础上,建强一批临床专科、带出一批骨干人才、填补一批技术空白、完善一批管理制度,进一步缩小城乡医疗服务水平差距;建强分级诊疗体系的县域龙头,努力实现一般病在县域解决,日常疾病在基层解决的目标;开展巡回医疗,开展送医下乡,开展义诊活动。实现县域受援中医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达到国家考核标准。

   (五)加强基层中医药管理能力

    14.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管理和质量监管。推进县级中医药行政管理机构规范设置,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应当由院领导相对固定分管中医药工作,督促中医药政策措施的落实,并在医疗管理部门中明确责任人员,负责中医药各方面管理。提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药管理能力。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管,完善有关规章制度,重点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合理用药、落实核心制度等进行监督检查,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

    15. 加快基层中医医疗服务信息化建设。落实《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和《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要求,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信息化水平,推进以电子病历和医院管理为重点的信息系统建设,支撑县级中医医院、基层中医馆、村卫生室实现信息共享和远程支持。鼓励三级中医医院牵头组建互联网医共体,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中医药服务提供信息化支持。2025年,所有中医馆接入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实现与“智医助理”对接,完善“智医助理”中医诊疗辅助功能,推动“智医助理”在基层更好实现常态化应用,“智医助理”中医诊疗使用率达到85%以上;实现县级中医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互通和管理信息共享;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自动获取;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达到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评价4级以上。

   (六)深化基层中医药健康宣教和文化建设

    16. 广泛推动中医药健康知识普及。倡导“大医精诚”理念,将中医药文化纳入健康城镇建设,所有县级区域依托县级医院设置中医健康宣教基地,将中医药科普知识和《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作为健康教育重要内容加以推广。充分利用网络化、智能化、数字化等方式,扩大中医药优质科普内容的覆盖面。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居委会、乡村群众活动场所等,建设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推进基层医疗机构通过电子屏、海报、宣传栏等经常性展示科普内容,开展健康讲座等科普活动。推进中医药文化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进乡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健康教育内容、接受教育人次达到50%;城乡居民中医药知晓率不低于90%。

   (七)稳步推进基层中医药改革

    17. 做好中医医院牵头的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政府举办的县级中医医院全部牵头组建紧密型医共体,基础薄弱的可由三级中医医院实行“技术+管理”双下沉支持,属地政府给予保障支持,中医医院牵头的医共体覆盖人口原则上达到县域人口的30%。建立医共体内中医药服务标准、服务质量评价和督查标准,推进医共体内中医药服务提供的质量和比重。探索符合县域特点、有利于中医药优势发挥的总额付费和补偿机制,引导医共体向以健康为中心的服务方式转变。

    18. 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建设。积极争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各市按照辖区内50%的县(市)申报开展创建活动;全省创建示范市(县)不低于30个。各地以创建为抓手,完善制度机制,加大人才培养和配套建设,发挥典型示范和带动作用,推动基层中医药工作实现新发展。

    19. 加大医保对基层中医药服务的政策支持。建立健全中医药质量和治疗优势的评价体系,发布权威评价结果,为落实相关支持政策提供技术依据。推进符合基层中医药诊疗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遴选和发布中医优势病种,实行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在基层日间病床按病种付费开展地区规范实施中医适宜病种付费试点。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提升工程行动计划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具体举措》的重要举措,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进一步完善中医药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实施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督促检查,研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提升工程行动计划考核评价指标加强对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

   (二)明确责任分工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合力推进提升工程行动计划实施。

    ——卫生健康行政(中医药主管部门)要把提升工程行动计划作为一把手工程抓细抓实抓好,指定专门的处室和人员负责工作任务的落实和组织协调工作,对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任务分工和责任人。加强对实施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将提升工程行动计划纳入卫生健康各项管理评价指标,统筹规划医改、基层卫生、医政、妇幼健康、应急、宣传等领域,抓好中医药建设任务的落实。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提升工程行动计划纳入本级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按程序推进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医医院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教育部门负责支持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设置中医药专业,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

    ——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落实政府投入政策,围绕提升工程行动计划明确的重点任务和建设项目,合理安排资金投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落实职称评聘、人才招聘、薪酬待遇的政策。

    ——文化和旅游部门要鼓励支持中医药文化作品和产品制作、中医药文化基地建设、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提升中医药传统文化自信和影响力。

    ——医疗保障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中药(含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药制剂)和中医诊疗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制定和推广适合中医特点的支付政策,开展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等。

    ——药品监管部门会同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监督管理、优化完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使用的政策措施,保证中药质量,确保用药安全。

    提升工程行动计划纳入地方各级中医药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绩效考核目标,实行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负责制,对各地提升工程行动计划落实负总责,各部门负责人对部门责任分工分别负责,军队系统实施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相关任务由省军区保障局组织实施。

   (三)强化考核督查

    各地要将提升工程行动计划纳入本地区“十四五”发展规划和年度医改重点任务,将其重点指标纳入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年度责任目标考核。

    各地要围绕提升工程行动计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以及考核评价指标进行“对账盘点”,加强督促检查,5年内省级督查覆盖辖区内所有的市(地)和60%的县(市、区),市级督查覆盖辖区内所有的县(市、区)和6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四)强化宣传引导

    加强提升工程行动计划的正面宣传和典型宣传,增强社会对中医药工作的普遍认知,大力宣传中医药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改革发展成效,动员各部门、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参与和支持,营造有利于中医药事业振兴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附件: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行动计划考核评价指标

 

附件

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行动计划考核评价指标

序号

分  类

指标内容

1

基层中医药服务覆盖面

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

2

100%社区卫生服务站、80%以上村卫生室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熟练开展4类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

3

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4

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基本实现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

5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全部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

6

所有县级区域依托县级医院设置中医健康宣教基地。

7

90%以上的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水平,县级中医医院均达到《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

8

15%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的中医馆完成服务内涵建设。

9

1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

10

85%的二级以上县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

11

80%的二级以上县级中医医院设置老年病科。

12

各县(市、区)老年人和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75%和85%。

13

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居民有0.6-0.8名合格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

14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同类机构医师总数比例达到25%以上。

15

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

16

100%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务人员。

17

基层中医药管理能力建设

所有中医馆全部接入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的医共体内信息互通和管理信息共享。

18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占同类机构总诊疗的35%

 

19

基层“智医助理”中医诊疗使用率达到85%以上。

20

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

政府举办的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组建紧密型医共体。中医医院牵头的医共体覆盖人口原则上不低于县域人口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