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直管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各处室、分局、直属单位: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要求,进一步落实全省改进工作作风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大会精神,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在药品监管领域坚持以“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的同时,本着安全风险可控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制定了安徽省药品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经我局第 49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