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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药品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的通知
时间:2023-01-05 17:06      来源:      点击:0次       打印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药品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的通知

皖药监法秘〔202270


各市、直管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各处室、分局、直属单位: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要求,进一步落实全省改进工作作风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大会精神,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在药品监管领域坚持以“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的同时,本着安全风险可控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制定了安徽省药品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经我局第 49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附件:安徽省药品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doc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1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