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策法规
关于进一步加强儿童临床用药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4-06 15:14      来源:医政医管处      点击:0次       打印

各市及省直管县卫生健康委,省属各医疗机构:

近期,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儿童临床用药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函〔202311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对加强儿童用药遴选和配备管理、强化儿童用药临床合理使用、加强药师配备并提供儿科药学服务、做好儿童用药处方调剂和专项点评、开展儿童用药临床监测、加强儿童用药指导和健康宣教等提出明确要求,请各地、各医疗机构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依托本级药事管理质量控制中心,充分利用合理用药考核、质控目标管理、处方合理性抽查等手段,督促、指导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特别是开展儿科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严格落实《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儿童临床用药管理,持续提升儿童合理用药水平,保障儿科医疗质量和儿童用药安全。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2月1日      


      

附件: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儿童临床用药管理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