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策法规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执行2022年度安徽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结果的通知
时间:2023-06-17 14:03      来源:价格招采处      点击:0次       打印

各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省属公立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改革的决策部署,推进全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我省组织开展了部分化学药品及生物制剂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现就执行集中带量采购结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机构范围。全省公立医疗机构、驻皖军队医疗机构以及参加本次集中带量采购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零售药店。


(二)产品范围。安徽省2022年度部分化学药品及生物制剂集中采购中选后供应品种清单(附件)。


二、执行时间和采购周期


(一)2022年度安徽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原则上采购周期为2年。


(二)协议期满后可根据市场发展变化、采购和供应等实际情况延长采购期限。采购周期内,如遇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品种重叠,中选企业相同的,按照低的中选价格执行,直至采购周期结束。中选企业不同,仍执行省级中选结果,待采购周期结束后,执行国家中选结果。


三、政策措施


(一)关于中选药品优先配备使用、落实采购数量、确保质量供应、严禁二次议价、按时回款结算等配套措施,按《安徽省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实施意见》(皖医保发〔2021〕6号)执行。各统筹地区按《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的实施意见》(皖医保秘〔2020〕88号)落实药品集中采购结余留用资金的申报、考核、支付。


(二)参加本次集中带量采购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零售药店使用中选产品,销售价格原则上按中选价执行。


(三)中选药品中有关医保目录内药品,其医保支付标准按中选价执行。


 


附件:安徽省2022年度部分化学药品及生物制剂集中采购中选后供应品种清单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