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策法规
关于做好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8-28 16:10      来源:基层处      点击:0次       打印

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财政局: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省委有关会议精神,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做好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3〕2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明确经费补助标准及新增经费用途

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为89元。今年新增的人均5元经费重点支持各地加强对老年人、儿童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020年-2022年累计增加的人均15元经费,继续统筹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控有关工作,重点支持各地做实做细对65岁以上老年人等新冠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服务,加强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按照服务规范提质扩面,优化服务内容等工作。

二、明确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种类和数量总体不变,各地要重点在巩固做实现有项目,强化“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服务,提高居民知晓率和满意度,提升群众获得感。

(一)明确年度绩效目标。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目标已随《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清算下达2023年中央和省财政部分卫生健康补助资金的通知》(皖财社〔2023〕563号)下达,各县(市、区)应统筹所辖镇街实际,确定任务并及时下达。各地要统筹把握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和经费执行进度,定期报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进展,加强数据质量控制,确保年度任务如期顺利完成。

(二)强化“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服务。以老年人健康体检为抓手做实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加强上级医院或医共体牵头医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做好老年人健康体检报告分析和结果反馈,加强后续有针对性的健康指导、健康咨询、健康管理等服务。各地要摸清辖区65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底数,建立并动态更新台账。广泛开展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宣传,发挥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的作用,充分调动社区、家庭、辖区驻地单位的积极性,动员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主动利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积极接受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和中医药健康服务。对于未利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健康体检的老年人,要指导辖区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动了解老年人的健康状况,结合其他渠道开展健康体检的结果,做好相应健康管理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继续开展老年人认知功能初筛服务,对筛查结果异常的老年人,指导其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复查。做实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和0-3岁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强化3岁以下婴幼儿健康养育照护和咨询指导、儿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儿童超重和肥胖的预防、眼保健和近视防控、口腔保健等健康指导和干预。

(三)提升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质量。加强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推动城市医疗集团牵头医院和二级医院或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上下联动、分层分级管理机制。对于血压、血糖控制稳定的,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家基层高血压防治管理指南》和《国家基层糖尿病防治管理指南》等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对于控制不稳定或不适合在基层诊治的,经转诊到上级医疗机构明确诊断并通过系统治疗稳定后,上级医疗机构要及时将患者转诊至常住地辖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受后续的随访管理服务。对开展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的团队内的医生,支持按照服务数量和质量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分配。对同时患有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多种慢性疾病的患者,要创新手段积极推进开展多病共管服务,提高健康管理协同服务、融合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四)提高电子健康档案利用效率和质量。各地要进一步推进电子健康档案管理平台与区域范围内医疗卫生机构电子病历系统及妇幼保健、免疫规划、慢病管理、地方病防治、老年健康信息等重点公共卫生业务系统的条块融合和信息共享,逐步提高电子健康档案管理平台层级,有条件的市要在市域内建设统一的电子健康档案管理平台。各地要加强对电子健康档案的质量控制,提高信息录入的时效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确保真实性。要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电子健康档案“记录一生、服务一生”的理念,结合实际通过开展“晒晒我的健康账户”、“口袋里的健康档案”等形式,调动居民参与记录、更新、使用电子健康档案的积极性。

(五)统筹做好基层疫情防控。当前,新冠疫情流行风险依然存在,季节性传染病高发,各地要高度重视,结合新冠疫情和传染病流行特点,加强部署,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哨点”作用,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开展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要落实好国家免疫规划,加强疫苗接种人员培训,提高基层疫苗接种服务质量,保证适龄儿童及时、全程接种疫苗。继续按照统一部署做好新冠病毒疫苗目标人群疫苗接种工作。继续按照《转发关于印发新冠重点人群管理服务与健康监测指南的通知》(皖疫防办〔2023〕47号)要求,分类分级对重点人群服务落实“六个到位”【以街道乡镇为单位明确各社区网格包保团队落实到位;完成三类重点人群调查分类并建立台账落实到位;把机构和家庭医生24小时联系咨询电话告知到重点人群或家庭落实到位;通过多种方式对黄色、红色标识重点人群每周联系分别不少于2次和3次落实到位(当前仅适用有疫情的地方);动态掌握红色标识重点人群基础疾病情况和健康状况落实到位;对重点人群感染新冠病毒或基础疾病加重等情况时及时指导处置落实到位。】把重点人群防护工作做实做细,加强日常管理服务和健康监测,确保对重症高风险人群早发现、早识别、早干预,为防重症发挥基础性作用。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规范资金管理使用

1.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市县要按照《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修订安徽省公共卫生服务等4项卫生健康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社〔2022〕1174号)要求,加强资金管理,严格落实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足额落实财政补助资金,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市县级财政部门接到中央和省财政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将资金指标下达至项目实施部门或单位。3月31日前,拨付年度第一批资金(拨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6月30日前,全县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当年度资金到位率达到50%以上;年底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央及地方资金要执行完毕。

2.及时足额发放村级补助资金。对于分配到乡村两级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要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两卡制”要求,科学合理分配乡村两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切实落实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原则上由乡镇卫生院在收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一个月内,按照村卫生室上季度“两卡制”工分值和每工分值经费额度的70%的比例预拨相应资金;根据任务完成情况,按月或按季度绩效评价后,根据“校正工分值”和“每校正工分值经费额度”及时结算上月或上季度补助资金,严禁克扣、挪用。

3.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拨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转移支付资金,由其作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收入,统筹用于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不得用于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探索完善以服务结果为导向的资金支付方式,规范经费使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应及时支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原则上应在当年支出完毕,次年2月底前支出率应达到100%。

(二)狠抓服务质量和效果

1.规范“两卡制”识别认证。各地要完善“两卡制”系统识别认证功能,首次认证应采取身份证(实体拍照)+人脸(动态活体)识别认证,采集对象身份证号码与健康档案身份证号码一致才能保存成功,不一致的应设置为无法保存通过;以后认证采取人脸(动态活体)识别认证,确保服务对象的真实性。

2.加强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各地应加强基层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特别是在老年人体检、“两病”患者体检及随访中,应尽量使用信息化的手段获取相应数据,减少手工录入,提高服务记录的真实性。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关闭老年人辅助检查、“两病”血压/血糖值等手工录入功能。

3.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各地要进一步发挥绩效评价的导向作用,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落实情况以及乡村医生补助落实情况、绩效目标落实情况、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服务质量和效果、电子健康档案利用效率和质量、群众满意度等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强化日常评价和年终评价相结合,探索建立日常绩效评价的常态化机制,将省级复评与地方初评结果的一致性纳入绩效评价。线下、线上结合开展绩效评价的方式方法,切实提高绩效评价质量和效率。连续3年被省级扣减资金的市县,省级将约谈相关部门负责人,并视情况通报有关市人民政府。

(三)充分利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各地要综合考虑当地基层卫生人力资源情况、经济发展水平、服务人口、地理状况等,科学测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成本,明确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中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和相应的经费额度,支持家庭医生(团队)为签约的重点人群和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提供签约服务,落实医防融合的综合性服务,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在开展绩效评价后及时拨付相应经费。推进打通电子健康档案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数据的实时更新和共享。

(四)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

各地要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日常管理,充分发挥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专业机构作用,加强人员培训及对承担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的督促和指导,持续抓好健康教育和健康素养促进。提高宫颈癌、乳腺癌筛查目标人群覆盖率和筛查质量。引导医疗卫生机构将重点人群健康管理、电子健康档案使用等项目服务统筹提供,提高服务的系统性和连续性。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县域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的协同,为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效率和绩效评价质量提供基础。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精细化管理水平,完善绩效分配激励机制,调动承担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各地要广泛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通过多种途径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持续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宣传,扩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影响力和实施效果。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2023年8月25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