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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实施《安徽省中药材标准》(2022年版)的公告
时间:2023-11-09 12:00      来源: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点击:0次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完成了《安徽省中药材标准》(2022年版)编制工作,现予发布,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

一、《安徽省中药材标准》(2022年版)是安徽省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等遵循的法定技术标准。

二、自实施之日起,安徽省中药材同品种的原标准同时废止。如有同品种的国家药品标准颁布实施,我省制定的相应标准即行废止。

三、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负责《安徽省中药材标准》(2022年版)执行过程中的具体技术指导工作。

四、全省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做好标准的监督和实施,及时收集反馈相关意见和问题。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应积极做好标准的执行工作,同时应持续研究完善质量标准,不断提高我省地方中药材的质量控制水平。

特此公告。


附件:《安徽省中药材标准》(2022年版)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8日


附件:《安徽省中药材标准》(2022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