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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费调整方案
时间:2019-03-01 10:34      来源:秘书处      点击:0次       打印

关于会费调整方案

(经2018年12月21日三届三次理事会审议通过,省民政厅社管局核准,2019年度开始执行)

       协会自成立以来,一直采用低会费标准。2015年以前(脱钩前)秘书处工作主要由政府现职或离退休干部义务承担,2015年之后协会与政府职能部门脱钩,按照省政府规定,原政府现职与离退休干部彻底退出协会,秘书处工作转由聘用专职人员承担,如此导致秘书处运行经费紧张,难以保障开展工作需求,直接影响为会员服务的效率。为保证协会正常运转并更好的服务会员企业,增强常务理事和副会长、会长单位的领导意识,同时不增加多数会员企业的负担,为此秘书处提出本调整方案,经12月11日会长工作会议讨论认可后,现提交本次会员大会审议批准。

序号

会员等级

原会费(年)元

拟定新会费(年)元

1

会员(理事)

1000

1000

2

常务理事

2000

4000

3

副会长

5000

10000

4

常务副会长

5000

20000

      

                             协会秘书处    

2018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