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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药品带量采购指导意见》企业座谈会
时间:2018-10-20 09:55      来源:      点击:0次       打印

    自《关于完善安徽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带量采购的指导意见》(皖卫药[2018]19号)文件8月份颁布以后,本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反映强烈。安徽省医药行业协会9月份收集整理了企业意见上报省政府,并得到省政府和省卫计委领导的重视。10月12日下午应安徽省卫计委药政处要求,由省医药行业协会和省医药商业协会联合召集省内23家药品生产经营重点企业代表在合肥市齐云山庄五一酒店就皖卫药[2018]19号的文件实施座谈会、省卫计委药政处郭德春处长、张阳主任、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万勇主任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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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由省医药行业协会秘书长徐键主持。首先由药政处张阳主任对皖卫药[2018]19号文件的政策出台背景和条款做了详细的解释说明。在2小时的报告中,张阳主任反复强调了保障供应是本次带量采购政策出台的最主要目的。安徽省作为国家医改试点省,历经了招标采购制度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带量采购试点三步走的过程,需要兼顾医院、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保支付能力各方的利益。新政策着力完善药品的供应保障体系、提高药品生产企业自主选择权和完善以市为单位相对集中的带量采购模式。

       在座谈会交流讨论中,安徽丰原药业、安徽天星医药、安徽医药集团、安徽国立药业、合肥亿帆生物、合肥立方制药、济人医药集团、安徽九方制药和安徽卫生实业的代表做了书面发言,提出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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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德春处长和万主任在认真听取9家企业代表发言后表示,针对企业提出的诉求,在本次座谈会后,药政处将进一步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出台实施细则,规范各地的政策落实行为。

        最后,省医药商业协会副秘书长魏骅希望在座的企业代表继续认真研究政策文件,就具体条款的修改提出更有建设性的修改意见。郭德春处长要求企业会后继续就该政策文件向政府建言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