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策法规
关于进一步推进药品说明书适老化及无障碍试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4-23 15:23      来源:      点击:0次       打印

各有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药品说明书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公告》(2023年第142号)(以下简称《公告》,附件1)要求,进一步推动我省药品说明书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全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以下简称持有人)要充分认识药品说明书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革的重要意义,按照《公告》要求,积极遴选本企业常用的口服、外用等药品制剂开展药品说明书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革,填报《安徽省药品说明书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革试点报名表》(附件2),并向我局提出试点申请。

    我局将对申报试点的持有人,从政策解读、材料准备到提交申请进行“一对一”全流程指导,帮助企业优化申报方案,提升申报材料质量。请全省符合条件的持有人于2026430日前,扫描附件中的二维码(附件3),填报拟申报品种信息,并在完成资料准备后及时提交正式申请。

    联系人:吴娇,电话:0551-62999878。 

    附件:1.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药品说明书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公告(2023年第142号).ofd

          2.安徽省药品说明书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革试点报名表.wps   

           3.拟申报品种信息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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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421日